售卖假冒
伪劣酒类商品,
涉案金额若是不足五万元者,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并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然仍需接受相应监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即全面暂停销售假冒商品,同时将所有的
违法销售之物予以没收,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违法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进行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理;
倘若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盈利收益,亦须依法进行全额清缴;
而若行为情节过于恶劣者,将有可能面临
吊销经营许可证的严厉
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