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赔付乃是无条件之强制性保障。
无论
机动车驾驶者是否需要对事故负有责任或责任大小的差别,只要其在交通事故中引发了责任范围之内的危险情况,均由交强险负责提供赔付。
然而,如若由于
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导致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
交强险在全球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责任限制规定。
根据此规定,责任限额包括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
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时的赔偿限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