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无犯罪记录”即是指截止至查询日期以前之全部详细记录。
此项事宜非普通民众可以随意外出调查,仅当确切掌握他人拥有
犯罪记录之时才有必要提供查询之目的性。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早已废除了
犯罪记录证明这一制度。
因此,关于该方面的详细情况请务必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最准确、最新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