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
欠条中还款日期的具体选择,原则上应由
当事人双方事前协商确定,而对于
借条所涉及的
法律效力及效期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以3年为界限,最长不超过20年之延伸。
同时,当权责方未在给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时,向人
民法院提出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
诉讼请求,其有效的
诉讼时效也仅限定为3年。
但若有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依照该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在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利予以保护。
当然,若属于特殊情形,例如存在当事人申请延长的正当理由,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情酌情考虑是否给予个别特例授权保护。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
借款协议中明确且容易引发争议的利息支付方式这方面,现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利息支付的时间点,借贷双方可以先行友好商讨并达成共识。
若是无法确定具体支付利息期限的,可参照以下方式执行:
在借款期不满一年以内的,应在归还借款本金与利息时同步完成;
在借款期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每满一个年度需支付一次利息给
借款人;
而对于剩余部分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情况,同样应在到期之日单独结算并予以支付。
请务必妥善保管所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凭据材料,以备不时只需。
最后,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
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在借条中已明确注明还款期限的话,那么在
分期还款的过程中,该诉讼时效期限自借款日起计算为3年。
反之,若未在借条中注明还款期限,则自借款日起算20年内均可获得我国法律的全方位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