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配偶一方由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引发之负债是否应视为家族共有
债务时,其核心因素在于审视该家庭是否获得收益。
若该家庭通过负债人的行为得以享受利益,如在开展家庭经营或其他类似活动过程中产生
侵权行为,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基本原则,应将此类负债确认为夫妇的
共同债务;
然而,若负债人的行动并无出于家庭利益考虑,且家庭亦未从其中获益,则此类负债应该被视为负债人个人的责任。
对于由配偶一方因
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的负债,应明确认定为负债人本人的
个人债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