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注意遵守以下
交通规则,以确保行车安全与通畅。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我们将给予相应的
处罚措施,希望大家能够充分理解和自觉遵守。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首先,对于没有按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的
机动车辆,如果擅自驶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的道路,那么其行为将会被视为“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章行为,将被处以
罚金100元,并且会被扣除驾驶证分数3分;
其次,针对已经办理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的载客汽车来说,若在工作日的7:
00至9:
00以及17:
00至20:
00这两个时间段内在北京市五环路(包括五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同样会被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章行为,同样需要接受处以罚金100元和扣除驾驶证分数3分的惩罚;
再次,针对已经办理了进京通行证件但是仍然未能按规定时间限制出行的外省、区、市的载客汽车,虽然其身份已经被认可,但依然不能够享受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出行特权。
若在这些特殊期间内,此类车辆驶入五环路(含)以内的道路,同样会被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章行为,需同样接受上述处罚方式。
为了维护首都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各位驾驶员能切实遵守以上通知,共同为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