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罚款。
其次,如果涉及到
单位犯罪,则应对单位处以
罚金,而且还要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
处罚,遵循前述的处罚规定。
再者,若出现了法定加重条件,即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
接下来需要指出,受法律保护之
个人信息通常具备如下性质:
此类信息的主体属于自然人且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例如涉及到人格这类信息同时具有隐私性,且只能由除本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获取。
然而,随着个人信息内涵及范畴不断演变,传统立法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要求。
虽然采用规范化情节成为构罪标准更加合理,然而
情节犯中“
情节严重程度”及“情节特别严重程度”作为一类综合性的规定,其本身仅提供了笼统的衡量尺度,并未确立具体的界线,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含混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