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开了个新公司之后呢,作为股东可千万别想着一走了之或者偷偷把钱都卷走哦。
所以呢,如果有些股东决定不再干了,那他们大多数时候并不会直接拿到钱就走人,而是选择其他方式离开这个大家庭。
具体有哪些方式呢?我来给你列举几个常见的吧:
首先就是
股权转让啦。
这种方法算是比较常用的,也相对轻松便捷。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叫做减资,
公司注册资本变少啦,当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比如说经过一系列的决策投票啊等等。
而且还得公示出去,让那些
债权人知道这个事情。
最后一个方法,也是比较少见的一个方法——由公司买回来。
但并不是每个股东都能提出这样的请求喔,只有满足了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行。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提起回购股份都要有法律规定的依据哟,不然就是
违法行为。
至于最后那个
清算方法嘛,就是在公司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或者宣告破产的时候采用的。
其实这个方法用起来并不多,除非公司的境况真的已经走到了尽头。《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
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