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
债务免除这一环节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即便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其持有的债务仍需进行偿付。
为了有序地处理这些问题,一旦符合相关破产条件,该公司将自动进入
破产程序,且此过程中将会设立专门的
清算小组来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细致的清算与管理。
接下来,这些清算后的财产将被有序用于偿还公司的各项债务,遵循以下优先级顺位:
首先,必须要先清偿破产后所需承担的各种间接成本及有共同受益者的债务;
其次,则是员工的薪资待遇、医疗保障、比如
工伤这类因工作导致的
伤残相关费用等方面的债务;
再次,是那些应该划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及
医疗保险费;
然后,针对国家制定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也需要加以拨付;
再紧接着,就是需还清那些除上述内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公司欠下的滞纳的税收款项;
最后,剩下的部分才会用来支付各类普通破产债务。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