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中的
精神损害之
赔偿事宜,无疑乃是个极具深度且需全面平衡各方面利益,彰显法律威严与公正性的课题。
在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我们应当秉持着一些基本原则为前提,依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周密的分析,参考特定的准则以使得
赔偿金额更为恰当和合理。
在此,我愿意向您推荐我们可以结合如下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应进一步深入考虑
侵权者在肇事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过错程度及其采取的侵犯手段、实施地点、行为模式等方面。
这其中将涵盖侵权者的侵权缘由、主观动机、过错大小、侵权的详细始末,乃至侵权方式、行为模式;
侵权的发生场地和可能次数、持续时间,以及侵权者对于恢复
受害人权益持有何种认知态度与行动表现,此外还包括侵权人的盈利情况、经济状态以及承受力等诸多因素。
其次,关于侵权行径所导致的后果,我们应关注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究竟是暂时性的、持久性的,抑或是永久性的;
同时还要仔细评估这种伤害是否会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程度为何。
若影响程度较为严重,那么相应的赔偿金额当然也应该相应提高。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