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只要没有扣满12分就可以正常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应在15日内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
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两次记满12分以上的或累计被记满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将记分清零并换取驾驶证。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
驾驶机动车等同于
无证驾驶。
驾驶证
违章处理流程如下:
(1)带上驾驶证、行驶证、
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
(2)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
行政复议;
(3)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
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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