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处罚中对其执行
警告的程序分为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说明
处罚理由、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的机会、然后制作笔录和行政
处罚决定书,在备案之后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
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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