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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无法联系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1、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在《民法典》第1092条中规定,离婚时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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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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