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再审开庭的情形有:
依照第
一审程序审理的;
依照第
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
证据进行审理的;
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
上诉人)加重
刑罚的。
不
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
量刑畸重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
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
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
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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