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动产
抵押但是没有登记
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虽然
抵押权不成立,但
抵押合同如果成立并生效的,
抵押人应按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
抵押担保义务。当
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
担保义务时,抵押人应以
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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