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
胁迫等手段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
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
补充协议的。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提出
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律依据内容】
《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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