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的法院
管辖适用行为地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行为地以外的法院进行审判,罪犯在
户籍地以外被
判刑后为了便于服刑监管以及日后
减刑、
假释、
保外就医等的申请和审查,一般会在
犯罪地的监狱服刑,而不会遣回原籍地服刑。
当然,如若原籍地更利于罪犯服刑改造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
家属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由原籍地监狱、服刑地监狱、法院等机关批准后还是有可能回原籍服刑的。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
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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