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我国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2、人
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行政案件,认为
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
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3、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
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
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
。
【法律依据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
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
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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