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份公司股东享有分红权、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知情权以及转让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可以统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比如查账权就是共益权。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若是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书面拒绝。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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