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哺乳期电动车
肇事逃逸的
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这是在电动车在性质上属于
机动车的情形下。但是对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不执行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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