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重整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权调整方案;
债权受偿方案;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权分类;
重整计划的
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其他方案。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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