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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超15天的处罚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电梯分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如果没有,必须有总公司来签合同,分公司授权进行维保。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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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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