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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的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并不因此消灭,债权人可以另案主张权利
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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