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方面,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详细指出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以此削弱证据证明力。
(二)原告方面,要在举证期限内尽量补充有效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索赔请求不被支持。
(三)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需努力搜集新的有力证据,不然二审维持原判可能性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