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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需要什么证据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同居期间两个人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两个人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另外一方的责任债务,也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如果是同居期间借贷,那么应共同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如果对双方债务不能明确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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