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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不足10%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不足10%的,一次记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直到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情形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三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载物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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