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一次记12分或6分。
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1、
机动车驾驶人造成
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
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除了扣分,还有以下
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
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
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断
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
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
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
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
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
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