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确实未意识到事故发生而继续行驶,因缺乏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实践中是否“未意识到”需综合判断。交警会结合碰撞力度、事发环境、车辆受损情况等因素,调查当事人是否应当知道事故发生。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应当知道却佯装不知,仍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三)当事人若事后发现车辆有异常或怀疑可能发生事故,应主动联系当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被误判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