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初审公告期这个阶段,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我们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要强调自己在先使用了该商标,且已具备一定影响力等,以此来阻止抢注商标获得注册。
倘若抢注商标已成功注册,那就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需注意驰名商标不受此五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同时,要精心收集诸如在先使用的证据以及能证明商标知名度的相关证据等。
另外,如果对方在抢注后恶意使用该商标,这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等。
总之,面对商标被抢注的状况,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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