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篮球不小心
被撞伤的,如果属于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的,则不能向对方索赔。因为篮球运动本身就属于对抗性体育运动,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肢体碰撞,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所以运动中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不属于
侵权行为,不能要求对方
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