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未出资的股东责令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
所以说,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
其次,确定未出资的当事人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权,不是看其是否出资,出资多少,而应查阅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199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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