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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适用要求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要求分别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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