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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法律依据节选

【国务院决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247号)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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