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
担保义务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协助
监外执行对象脱逃,构成
犯罪的,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
2、可能会承担
保证金。
3、《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案件程序》 第八十二条
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
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
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