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收集能体现误解事实的沟通记录、文件等,证明交易时对标的物质量、价格等存在错误认知。
(二)因欺诈撤销,准备虚假宣传资料、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对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三)涉及胁迫,提供威胁的录音、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胁迫。
(四)显失公平情形下,收集市场价格数据、行业惯例等,证明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交易结果违背公平原则。
同时,要保证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