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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

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

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

通过小编作出的分析,同一债务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如果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的担保时,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所以抵押权的受偿等级是最高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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