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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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