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在
分居期间的
债务应该怎么样进行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1、分居不是
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
离婚证或签发的
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
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
债权人享有
追偿权。
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
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一方就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