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责任划分无异议时,可选择自行协商赔偿或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成功后按约定履行赔偿。自行协商需双方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请求调解则可联系交管部门安排。
(二)协商或调解不成,受损方准备起诉状、事故认定书、费用票据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起诉要注意收集齐全证据,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三)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自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且复核仅限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