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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专利申请有哪些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
1、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4、不予受理的其他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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