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书后,直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保全理由以及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等内容。同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等待法院审查并裁定是否进行保全。
(二)执行前保全:调解书生效但还未进入执行程序,若一方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五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并且要提供担保,之后等待法院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保全裁定执行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五日内不履行义务的,在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