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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进口粮食及食用油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6%。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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