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外商投资
合伙企业设立流程:1。先写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2、审核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3、通过认证和送达审批的,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两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
合伙人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
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