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司债务:若为婚前运营产生,先以公司资产承担;个人独资公司资产不足时,开办人以个人财产承担,配偶一般不承担。若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配偶要担责。
(二)婚后公司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公司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分担;若与家庭生活无关,由公司或开办人承担。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