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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合并的异同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
1.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
2.都是有偿转让;
3.都是企业的外部扩张战略;
兼并、收购、合并的区别:
1.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2.兼并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
3.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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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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