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确定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还是有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若是则为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就是个人债务。
(二)处理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处理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