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前的借条本身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会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条涉及的债权主张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六年内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不再保护债权人的胜诉权。
(三)若有证据证明六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催款记录、债务人承诺还款等,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此时借条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