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申请赔偿获取经济支持。
(二)若自身有商业保险如意外险,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三)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缓交或分期支付医疗费用。
(四)向亲戚朋友借款应急。
(五)符合条件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申请救助。
(六)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协助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在车祸责任方没钱治疗等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可发挥作用,保障患者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