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可以就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设置
抵押权,但必须进行登记。船舶
抵押不影响所有权,但是船舶
抵押登记之后,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
债务人无法偿付到期
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直接折价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变卖、拍卖该船舶,如果债务人还负有其他债务,变卖、拍卖该船舶所得的资金应当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
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