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赔偿的项目: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
交通费、
6、
残疾赔偿金、
7、
死亡赔偿金、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9、
精神损害赔偿费。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
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