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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1、要依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
2、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3、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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